作者:赖华子; 陈旺余农地流转农地信托信托管理
摘要:信托型农地流转可以设计不涉及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仅仅移转农地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信托模式,不存在农民失地的风险而有着制度上的优势,但有限制农地交换价值功能的缺陷,不利信托经营者利用农地融资。我国农地信托流转主要有土地信托机构模式与土地经营者受托二种模式。农地信托的核心法律制度有:信托合同法律制度、信托经营者资质管理制度、农地信托程序制度、农民信托权益保护制度与信托当事人法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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