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法制机构法规授权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统一编号制定机关直属机构备案审查起
摘要:<正>陕政办发[2014]1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省政府决定,在全省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是指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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