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节基金单位宏观调控能力工作部门征收力度工程建设暂行办法地税局直属机构
摘要:<正>延政办发[2014]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保障民生、平抑市场价格,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延安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全市2014年价格调节基金指导性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和学科基础理论研究,交流科技成果,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9002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408 评论 44
人气 88481 评论 25
人气 54464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