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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土地复垦条例》办法

土地复垦土地承包经营国土资源义务人常务会议处罚规定娄勤俭三条资源主管部门恢复原状

摘要:<正>第173号《陕西省实施<土地复垦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13年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省长:娄勤俭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土地复垦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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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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