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收支结余基本药物制度财政支出结构设备购置核定收支机构化实施方案
摘要:<正>延政办发[2013]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93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卫生厅和省监察厅联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以下简称"化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反馈结果显示,我市多数县区能够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克服困难,平稳有序地开展化债工作。但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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