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领域直属机构工作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主管部门行为监管加工单位运输单位
摘要:<正>延政办发[201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 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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