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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实施办法保险经办机构纯清保险费率医疗补助金常务会议保险待遇一次性抚恤金

摘要:<正>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09年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自之日起施行。省长:袁纯清二○○九年五月八日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省人民政府决定对《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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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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