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玄玉姬人权政治法律地位人权原则
摘要: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首次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提升为“国家”,从而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政府的意志上升为人民和国家的意志,由党和政府执政行政的政治理念和价值上升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政治理念和价值,由党和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人权的政治法律地位的确立是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重大突破,是人民民主宪政和人权法律保障的重大发展。我们要变宪法原则为实际行动,在现实中切实作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