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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政治法律地位的确立及实现

作者:玄玉姬人权政治法律地位人权原则

摘要: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首次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提升为法律概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提升为“国家”,从而使尊重和保障人权由党和政府的意志上升为人民和国家的意志,由党和政府执政行政的政治理念和价值上升为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政治理念和价值,由党和政府文件的政策性规定上升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一项原则。人权的政治法律地位的确立是社会主义人权发展的重大突破,是人民民主宪政和人权法律保障的重大发展。我们要变宪法原则为实际行动,在现实中切实作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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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党校学报

《延边党校学报》(CN:22-13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延边党校学报》注重理论创新及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着重探讨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着重反映新世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各学科的理论前沿课题及理论成果,反映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及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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