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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发展的经济法保障

作者:于忠龙经济法互组织化增量利益关系三元协同

摘要:在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多元协同社会化生产方式的推动下,传统的集中化、被组织化的社会样态将逐步被分布化、“互组织化”的社会样态所替代。与此相适应,法的运行模式也必将发生相应改变,即以传统公私法为核心的“平面型”部门法结构体系逐渐向以传统公私法为基础,以经济法、社会法为主导的“立体型”部门法结构体系演进。经济法作为“促进发展之法”,是保障“互联网+”发展的主导法,其作用机理将由传统的市场和政府二元调节机制演化为三元论下的协同互动机制,即逐步形成“市场决定、政府引导、社会自治”相互弥补、协同互动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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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

《行政与法》(CN:22-123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行政与法》以坚持正确方向追踪社会热点,探讨行政科学理论,关注法学研究为办刊理念,,研究和探索行政管理与法律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广大教师及科研人员提供展示科研成果的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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