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桂玉行政权生活事实裁判事实刑事裁判
摘要:刑事案件裁判是一个从生活事实到裁判事实的人为建构过程。从立案侦察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完结.包括证据收集、选择、提交、认定以及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选择与适用,都离不开人的价值判断和逻辑证成.其中很多因素充满了不确定性,为冤案的产生提供了可能。从某种意义上说,冤假错案是被人为“建构”起来的,这个过程中,行政权对刑事裁判的介入如一把双刃剑,从已然查证的冤假错案来看,无不存在行政权的不当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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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CN:22-123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行政与法》以坚持正确方向追踪社会热点,探讨行政科学理论,关注法学研究为办刊理念,,研究和探索行政管理与法律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广大教师及科研人员提供展示科研成果的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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