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孔凡洲亲属证人出庭特权拒证权
摘要: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证人作证是法律上的义务。证人作证不仅是提供证言,还应当出庭就证言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基于现代刑事司法活动价值追求的多元化,证人作证义务存在例外情形。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亲属证人出庭特权制度,赋予亲属证人不被强制出庭的权利,但没有确立在庭外拒绝提供证言的权利。亲属证人出庭特权制度与证人拒证权存在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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