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科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内部人事行政行为双效重合具体行政行为
摘要:内部具体行政行为一直以来被认为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行政诉讼范围之内。对此,本文提出严重影响公务员权益的内部人事行政行为应该纳入行政诉讼,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内部行政行为不应司法救济之驳斥、内部人事行政行为司法救济之必要、内部人事行政行为司法救济之法理分析和意义等方面进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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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CN:22-123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行政与法》以坚持正确方向追踪社会热点,探讨行政科学理论,关注法学研究为办刊理念,,研究和探索行政管理与法律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广大教师及科研人员提供展示科研成果的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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