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环境行政许可的八个立法原则

作者:姜敏环境风险环境行政许可立法原则制度建构

摘要:在现代社会,许可证制度是防范环境风险最主要的法律制度。目前,学界对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法律保留原则、便民效率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公开公平原则等)探讨甚多,而对环境行政许可具有自身特色的立法原则探讨较少。环境行政许可具有风险品性、科技背景、利益权衡、代际平衡、国际关联等五个特征,因此,环境行政许可的立法,除了须遵循行政许可的一般立法原则外,还须遵循预防、谨慎行事、合理开发利用、污染者负担、科技促进、公众参与、协同合作、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等八个立法原则。这八个原则对具体制度的建构均有明确的要求,并在特定情况下使许可举证责任发生转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行政与法

《行政与法》(CN:22-123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行政与法》以坚持正确方向追踪社会热点,探讨行政科学理论,关注法学研究为办刊理念,,研究和探索行政管理与法律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广大教师及科研人员提供展示科研成果的阵地。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