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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核查旅客身份证行为的行政法原则分析

作者:李晓新行政行为行政效益原则行政比例原则程序正当性原则

摘要:在火车站对身份证核查的行政行为本身是属于行政机关的正当权限范围内的行为,但是,如果把这一行为作为一种常设性行政行为存在,并要求部分或全部旅客都要接受核查,则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导致了行政行为的异化.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角度分析,这一行为则违反了行政服务性原则、行政效益原则、行政比例原则,以及程序正当性原则的现代行政法理念的要求,需要对这一行为予以重新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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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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