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选择的悖论及其消解策略

作者:周义程公共服务供给悖论一主多元动态角色

摘要:古典经济学在深入论证公共服务市场供给无效性的基础上,将政府视为唯一的当然主体.然而,市场之手失灵并不意味着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必然有效.事实上,政府垄断型供给模式会引发诸如公共服务的超量供给、效率低下、质量低劣、有效供给不足等一系列制度性缺陷,由此形成了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选择的悖论.为了寻求破解悖论的密码,需要摆脱在政府或市场两极间进行选择的惯性思维逻辑,借鉴新公共管理、治理理论等分析工具,构建我国公共服务的一主多元型供给新模式.这一模式势必需要我国政府实现从直接生产者的单一角色向动态兼任生产者、安排者和培育者的"多面人"角色转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行政与法

《行政与法》(CN:22-123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行政与法》以坚持正确方向追踪社会热点,探讨行政科学理论,关注法学研究为办刊理念,,研究和探索行政管理与法律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广大教师及科研人员提供展示科研成果的阵地。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