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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本位与行政法基本理念之重构

作者:缪文升生态本位行政法基本理念重构

摘要:行政法的现代性转型不仅要求其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方面从传统的规范一价值体系向见代法治型的规范一价值体系转变,而且要求其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也同如此.而如何做到这一点,我们认为必须对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范畴进行重新建构,把法的生态性理念引入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的范畴,并把这一理念落实到行政法的法律条文之中,使我国的行政法不仅充分体现以人为本",而且足够的体现对生态自然的关怀和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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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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