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平剥夺政治权利主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拘役
摘要:在数个有期徒型、拘投部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的情况下,剥地政治权利依法又施用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主刑的执行期间,而不能施用于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主刑的执行期间.那么,如何区分这两种执行期间并予以执行?本文对理论界提出的'分段并罚、分段执行'法和'按比例确定主刑刑期、分别执行'法予以分析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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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CN:22-123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行政与法》以坚持正确方向追踪社会热点,探讨行政科学理论,关注法学研究为办刊理念,,研究和探索行政管理与法律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广大教师及科研人员提供展示科研成果的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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