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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的司法化限度

作者:罗飞云仲裁的自治性终局性自裁管辖权司法复审

摘要:在仲裁程序中存在着契约因素和司法因素互相消涨的关系,如何协调两个因素的关系,对于构建科学的现代民商事仲裁制度是极为重要的.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仲裁制度的基础和核心,也是实现仲裁公正的保证.自治的重要性并不排斥司法介入的必要性,但需要有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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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与法

《行政与法》(CN:22-1235/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行政与法》以坚持正确方向追踪社会热点,探讨行政科学理论,关注法学研究为办刊理念,,研究和探索行政管理与法律工作中的相关问题。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广大教师及科研人员提供展示科研成果的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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