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文娟土地征用公共利益界定
摘要:我国在土地征用的相关法律中只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土地”,但是对于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了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利益的损害。文章通过分析公共利益,找到我国土地征用中界定公共利益的合理方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CN:14-1286/G)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主要栏目:文学研究、语言学研究、法学研究、政治与历史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五台山文化研究、方言研究、数理研究。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针,以师范性、地方性、学术性为特色。内容严谨丰富、格调高雅,在保证学术论文规范性的基础上追求形式完美。
省级期刊
人气 238764 评论 36
人气 154363 评论 33
人气 152044 评论 53
人气 123504 评论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