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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适伦理:清代云南大理石龙乡规碑文化诠释

作者:陈鹏辉上谕十六条乡规碑普适伦理中央政令促动力

摘要:康熙九年,将“上谕十六条”“颁行天下”后,全国各地“切实遵行”,直至清末。“上谕十六条”代表的是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普适伦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沙溪镇石龙乡规碑是边疆少数民族接受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普适伦理的历史见证。石龙村贯彻落实“上谕十六条”的线索,为研究边疆少数民族接受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普适伦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清王朝推广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普适伦理,对其加强国家认同,巩固统治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中央政令是边疆少数民族接受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普适伦理的促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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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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