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玉全明显不当法律性质含义判断标准司法尊让
摘要: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新增了“明显不当”条款,但在个案的适用过程中,由于概念和判断标准界定的不清,使得法院审判适用混乱等问题有所突显,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难题。文章认为可从明显不当的理论基础展开阐释,一方面立足于明显不当的理论基础,厘清行政行为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关联、明确明显不当的法律性质;另一方面通过界定明显不当的含义、确立明显不当的判断标准、理顺撤销判决和变更判决的关系,从而实现监督行政行为与尊让司法裁量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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