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武文浩错案责任目的标准完善
摘要: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制度,从试点开始至今已三十余年。尽管实务中一直在强调该制度的建设和落实,却至今未出台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设立的初衷并没有得到实现。其原因主要在于错案的认定标准模糊和制度的程序性规范不够。尽管有学者呼吁废除该制度,但作为当初改革中设计的一项制度,历经数十年能够在中国开枝散叶,必然有其存在的积极意义。对于该制度,应进一步完善,尽快建立具体规范,以促进其积极作用的发挥,而不是轻言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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