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唯礼刑庶人大夫
摘要:对于"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争议主要是因为"礼"、"刑"、"庶人"、"大夫"等概念理解的差异。本文认为,"礼"既然作为行为准则,自然要求上至贵族,下至庶人都要学礼守礼。所谓"礼不下庶人",只是那些在贵族内部举行、用来巩固贵族组织的"礼"不允许庶人参加而已。"刑不上大夫"仅指宫刑不及于大夫。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CN:41-1433/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办刊宗旨是繁荣学术研究,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
省级期刊
人气 35702 评论 10
人气 17329 评论 12
人气 16972 评论 8
人气 16278 评论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