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何龙不纯正不作为犯共犯共同正犯
摘要:凡具有共同作为义务的二人以上者,互相联络犯罪意思,进行违反其作为义务的不作为时,即为存在共同实行,能够成立不作为的共同实行犯。不作为的片面帮助犯罪非无一例外的排除在刑法的规制之外,当不作为同时构成违反特定职务或业务上之罪的正犯时,可按该罪的正犯处罚。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CN:41-1433/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办刊宗旨是繁荣学术研究,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
省级期刊
人气 36747 评论 10
人气 17557 评论 12
人气 17445 评论 10
人气 17309 评论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