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文锋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重大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
摘要: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侵犯财产犯罪,其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具有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破坏集体生产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彰显的是新旧刑法罪名的改变和法定刑期及体系归属的调整。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其客体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把握该罪与自然事故、一般事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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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学报》(CN:41-1433/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办刊宗旨是繁荣学术研究,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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