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宁洪劳动法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行为
摘要:在我国《劳动法》的视野下,雇佣关系下的职务发明创造行为,在性质上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创造性劳动。在《劳动法》领域内,对职务发明创造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有利于职务发明创造的类型化,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职务发明创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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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学报》(CN:41-1433/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办刊宗旨是繁荣学术研究,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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