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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本质论

作者:姜海霞民事法律行为本质论私法自治设权表意性

摘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旨在发生私法上效果的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的行为.本文对我国民法理论中长期坚持的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提出质疑,推出设权表意性才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和本质特征,并认为在民法典总则中有设立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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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农林学院学报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CN:41-1433/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季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信阳农林学院学报》办刊宗旨是繁荣学术研究,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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