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教育教学实践地方性法规教育惩戒权学校安全管理相关主体
摘要:广东拟立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近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拟明确相关主体在教育惩戒、学校安全工作等方面职责,教师可对违规学生"罚站罚跑"。"在当前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对于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时常存在不敢管、‘校闹’难处理等问题。"广东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以问题为导向,准备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等职权,提升应对制度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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