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合办学明码标价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政策高等院校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
摘要: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关于调整自治区联合办学学费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联合办学学费相关收费政策。新疆提出,自治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国外高等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项目""中外联合办学项目",要实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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