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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中阿投资争议的解决途径

作者:朱伟东国际法投资争议阿拉伯国家

摘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在阿拉伯国家的投资会进一步增加。但阿拉伯国家和地区存在的政治动荡、恐怖活动频繁、法律易变等因素,给中国在该地区的投资带来诸多政治和法律风险,极易产生投资争议。中国投资者和阿拉伯国家之间投资争议的解决目前主要有3种方式,即国内法规定的方式、中国和阿拉伯国家之间生效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规定的方式,以及阿拉伯国家参加的地区性多边条约规定的方式,为中国投资者和阿拉伯国家之间投资争议的解决提供了诉讼、仲裁、调解多种途径。基于此,中国投资者可优先选择在投资东道国以外的、具有良好声誉的第三国的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投资争议,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考虑利用阿拉伯地区性多边条约规定的争议解决机制。中国政府应与更多阿拉伯国家签署双边投资保护条约,或将已签署的条约落实生效。在条件成熟时,中方可考虑在大阿拉伯自贸区谈判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在协定中对投资争议解决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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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亚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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