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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际托收法律关系性质

作者:王倩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托收行法律关系性质受委托人货运单据代收货款付款人

摘要:托收是一种常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卖方(委托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运货物,然后开出汇票连同有关货运单据交卖方所在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买方所在地分行或其他银行(代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凭买方的付款或承兑向买方交付全套单据。在托收关系中一般有4个当事人:(1)委托人,即委托银行代收货款的卖方;(2)委托行,又称托收行,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再转托买方所在地银行代为收款的卖方所在地银行;(3)代收行,是指接受托收银行委托代向付款人收款的买方所在地银行;(4)付款人,是指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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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园

《学园》(CN:53-1203/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学园》探究高深学问,传播高雅文化,弘扬人文精神。定位:立足高等教育,着眼学术前沿,纵横教育内外,沟通中西学术,延续古今文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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