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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西藏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作者:尼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抵押贷款试点县农村承包土地土地经营权西藏全国人大常委农民住房

摘要: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是关乎农村发展根本的法治化举措。去年,根据2015年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人大常委关于对国务院推动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县行政区的授权立法精神,拉萨市曲水县、林芝市米林县成为我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曲水县被确定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依法有序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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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藏

《新西藏》(月刊)创刊于2009年,由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主管,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主办,CN刊号为:54-1057/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西藏》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编辑的西藏第一份综合性政策理论期刊,以自治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广大党员、思想理论界专家学者、宣传工作者以及知识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主要读者对象,主要刊登自治区及各地市主要领导文章,各行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精神材料、专家学者研究成果、各地典型经验和基层干部的意见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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