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中国台湾地区司法审查主体的困境与改革建议

作者:范扬善中国台湾地区集权式审查

摘要:依据中国台湾地区"宪法"第77条的规定,中国台湾地区"司法院"为其"最高审判机关";同时,依据"宪法"第78条,"司法院解释宪法,并有统一解释法律及命令之权"。但从目前的实务上观察,中国台湾地区"司法院"并没有依据第77条掌理审判,只是掌理第78条解释"宪法"之规定。这就造成了"解释与裁判分离"的困境。目前,"释宪机关"的"法庭化"和使"司法审查"真正落实具体个案救济是较好的解决困境之道,即回归"宪法"第77条本身的规定,让"司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让"大法官"既解释又裁判。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学习与探索

《学习与探索》(CN:23-1049/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学习与探索》以“学习、探索、开拓、创新”作为刊物的灵魂,以从理论上回答历史进程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原则性、学术性、探索性、时代性办办刊方针。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