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冬公司独立人格制一人公司公司人格否认
摘要:我国现行公司法通过限制出资人数的制度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目的,已成为对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的羁绊.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三年来,我国的中小企业组织难以平等地进入国内外市场.对此,可以借鉴英美法系公司人格独立原则,在修订中国公司法时允许一人公司的合法存在,进而参考英美法系揭开公司面纱等公司人格否定制度,规范一人公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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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探索》(CN:23-1049/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学习与探索》以“学习、探索、开拓、创新”作为刊物的灵魂,以从理论上回答历史进程及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原则性、学术性、探索性、时代性办办刊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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