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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诉讼行为保全的适用标准研究

作者:刘芳知识产权行为保全适用标准表面证据

摘要:因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可复制性,知识产权诉讼中行为保全的适用应确保其简迅性。同时,行为保全适用的便宜性易导致投机诉讼的滋生,法院核准行为保全时应进行实体化审查,包括对胜诉可能性、难以弥补的损害等标准的审核。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应对保全适用标准进行释明,向法院提交足以释明其申请的表面良好的证据,如果被申请人不能提出足够的相反证据,法院应当认定表面证据为真实充分。法院裁定准予行为保全时,可依据申请人的释明程度决定是否需申请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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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实践

《学习与实践》(CN:42-1005/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学习与实践》是中国期刊方阵的双效期刊、武汉市优秀期刊,原为立足武汉、服务中心,以理论学习和理论实践为主,兼顾理论研究的综合性理论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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