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英豪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无偿续期有偿续期
摘要: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期满后自动续期,但法律并未对续期的期间以及次数作出规定,这在解释学上存在极大争议。结合宪法的规定,该权利应当是有期限性的权利。但是,基于以房养老政策、人均寿命的延长及居民业已支付的过高的购房成本,将自动续期解释为"无偿续期70年(一次)"是合适的。在一个家庭拥有多套房屋时,征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持有税也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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