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业宏; 周叶婷就业歧视平等就业权程序法保护
摘要:我国现行程序法在保护平等就业权上存在着立案难、举证难、费用分担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建议修改平等就业权侵权案件立案审查标准,不要求原告必须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使公益主体可参与诉讼,明确诉讼受案范围;设立平等就业委员会,并赋予其调查权,专门处理侵犯平等就业权的纠纷;侵权举证责任主要分配给用人单位,劳动者只承担提出歧视行为表面证据的责任;用人单位承担诉讼费用,并在败诉时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非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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