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段晓红财政自治央地财政关系财政分权法制化
摘要:央地财政关系法制化是财政立宪的基本要求。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自治是央地财政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财政自治的实践对央地财政关系法制化有重要借鉴意义。现阶段民族地区由于财力不足而濒临形式自治的边缘。其成因主要在于制度设计问题。为了避免央地财政关系形式法制化,应将央地财政关系基本制度写入宪法,将保障地方基本公共支出作为财政分权的基本原则,建立财力测评指标体系实现财政公平,并强化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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