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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平台深度链接行为法律属性研究

作者:孟昱含聚合应用深度链接法律定性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摘要:借助深度链接技术,聚合平台在不支付版权费的情况下向用户推送来自其他网站的作品。聚合平台不分担被链接网站著作权授权成本的行为是不公平竞争行为,聚合平台的这种做法会导致被链接网站的投入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同时也会导致被链接网站访问量减少、用户流失。近年来,由聚合平台深度链接行为引发的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日益增多。目前,判断深度链接行为的法律性质主要依照四个标准,分别是服务器标准、用户感知标准、实质性替代标准、实质呈现标准。这种判断无论依照哪种标准作出,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互联网产业快速发展的当下,如果不对深度链接行为进行规制,就无法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对深度链接行为进行规制,一是要注意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二是要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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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学报

《新乡学院学报》(CN:41-1430/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乡学院学报》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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