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阿成; 高上权福建泉州市鉴定结论玩具枪鉴定人员处理决定枪弹检验福建省公安厅程序违法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
摘要:人们经常从电影电视上看到或听到“缴枪不杀”这句台词。然而,福建晋江市公安机关在查处一起涉“枪”案件中,既“缴”又“杀”,结果惹火烧身,“杀”出了麻烦:当事人一纸诉状将晋江市公安局告上法庭。2007年3月5日,福建泉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此案不仅灼痛了一部“模糊法律”,也成为检验某些执法部门的价值尺度:是执行“处罚经济”,还是维护“发展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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