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庆珠深化改革防止利益冲突渐进式立法完善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法律法规”的深化改革目标,标志着我国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设迈入了“立法完善”阶段。完善防止利益冲突立法对于充分展示制度自信、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法治化、发挥顶层设计作用和建构新时期公务伦理等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深化改革应该遵循稳妥的原则要求、承继已有经验和成果,选择符合我国国情的渐进式立法完善进路。当前,可以从已经取得一定成效的利益冲突行为规制内容切入制定单行立法,完善和发展现有制度并初步奠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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