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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疗侵权方责任程度的确定

作者:赵新河责任程度主客观相统一因果关系参与度

摘要:医疗纠纷中侵权方责任程度的确定应贯彻“主客观相统一”的民法原则。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责任程度是单纯对原因力的界定,不能直接视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或程度,医疗风险应通过医疗责任保险分散,而不宜作为减轻医疗方的责任程度的当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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