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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的末路启示——判处郑筱萸死刑再敲警钟

作者:陆志坚郑筱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死刑判处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警钟剥夺政治权利贪污数额

摘要: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判决:郑筱萸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近年来,贪腐高官领刑的不少.但少有死刑的.即使贪污数额高达上千万元.也没有被判死刑。于是.针对郑筱萸贪污600多万元被判死刑,就有了多重解读。 一说是因为该案造成的后果极其恶劣。中国新药的审批速度创全球第一:一年批准1万多种.每12分钟就批准1个.而绝大多数都是骗取老百姓血汗钱的把戏.加之去年爆出“齐二药”事件、“欣弗”注射液不良反应事件等等.如此情形几乎到了人神共愤的程度,只有判死刑,才足以平民愤。 一说是郑筱萸被判死刑.彰显了中央反贪腐的决心,尤其在中共十七大即将召开前就更有意义。 还有一说是.鉴于近段时间中国出口产品、尤其是药品及食品屡遭有毒指控,判处郑筱萸死刑.表明政府态度,显示规范和净化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产品市场的决心。 上述说法的确是见仁见智。但是.更多人关心的是.判一个贪官死刑.真的能产生如此多重的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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