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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视野里的第四种权力——言论自由权在法权体系中的定位及其宪政考察

作者:吉玉泉宪政体制言论自由权权力法权服从宪政观念治权运作制度选择政府

摘要:一、宪政体制的局限和第四种权力序说第四种权力的勃兴源自于宪政体制的局限 宪政体制作为人类在反封建皇权的世俗专制和神权心灵桎梏的制度选择,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在宪政体制下,没有事先被假定为永远正确的君主或组织,一切政治的权力的运作要服从于宪政的安排.公共权力机构和公民一样,都必须服从宪法和法律.综观人类宪政思想和实践的历史,宪政观念的缘起和核心在于给出政府治权以合理性和公正性的根据,重心在于人民权利的保障.伴随着近代以来市民社会与国家的直接分离和二元对立,随着市民社会的各种要素日益获得独立存在和发展的意义,市民社会开始同政治国家相分离.这种分离带来了整个西方社会的深刻变化,政府和社会的对抗加剧,代议制民主政治运行模式得以确立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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