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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条例》的“立”“释”“修”——略论我国学位法律制度的历史与发展

作者:秦惠民学位法律制度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国高等教育有了法律性的制度规范,实现了有法可依。其出台过程,既反映了时代的变化和当时的迫切需求,又使其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的烙印。通过释法和运用政策工具进行学位管理的《学位条例》适用实践,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具体工作中法律规范的不足,解决了立法的有限性与实践的丰富性之间的矛盾。但几乎未经重要修改的《学位条例》,在法治理念、人权观念、分权改革、权力的细化、吸收已有改革成果、适应社会主体自主性改革以及适应现代大学制度发展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滞后和难以适应。应通过修订《学位条例》,强化其作为法的调整功能、指引功能、保障功能和评价功能,以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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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CN:11-1736/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专业理论刊物。贯彻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方针,围绕研究生教育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与实际问题开展研究与探讨,交流各高校、科研单位的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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