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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施数字版权管理的文化探讨

作者:本杰明·贝茨; 刘涛; 刘建明数字版权管理bates电子媒介知识财产文化殖民主义中国版权中国文化数字媒介帝制时代

摘要:在中国,版权没有长期的文化基础。从儒家强调共享文化品,到帝制时代和时期更多以政治为动机的处理方式,中国很少存在西方知识产权保护的根基。当全球强调实施版权并采纳西方"产权"保护方法时,一些学者建议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能够提供一种替代性范式(Bates,2008)。而且,中国版权程序和过程的实施已经延迟了,尤其是在DRM最合适和有用的电子媒介领域(Liu and Bates,2008)。因此,中国具备了考虑该如何开发DRM系统以替代性保护知识产权的时机。本文将考察几种不同的DRM方法,并考虑开发一种或多种能够反映中国文化、政治和经济状况等因素的保护方法的程度,同时又保持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框架的可行范围之内。我们还将考虑一种与文化紧密相关的知识财产管理方法如何有助于媒介和文化产品的创新,以及有助于信息、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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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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