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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非侵权行为造成的新闻伤害

作者:徐琼新闻伤害非侵权行为新闻侵权职业道德

摘要:在新闻报道中,新闻媒体出现失误或偏差,使报道对象在经济或精神上蒙受损失,产生负面影响,就称之为新闻伤害。所谓新闻侵权,是指通过新闻手段,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名称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一般认为,构成新闻侵权包括以下四个要件:新闻违法行为的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性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新闻媒体和新闻作者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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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前哨

《新闻前哨》(CN:42-1263/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闻前哨》为新闻刊物。研究当代新闻理论,探讨新闻传播规律,传播新闻改革信息,反映新闻战线动态,介绍新闻业务知识,展望新闻发展趋势等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在省内外新闻界有一定的影响,受到了新闻界同仁的好评。但是,由于刊物出版周期过长,影响了新闻信息的传播,已不适应新闻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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