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晋女记者受贿罪太原杏花岭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利益检察院央视
摘要:近年来,“有偿新闻”现象屡禁不止,而且有越演越烈之势。有极少数记者,由于收受非法利益数额很大,受到刑事检控,有的已经以受贿罪获刑。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拘捕央视女记者事件发生后,有论者提出记者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笔者不能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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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CN:31-1171/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新闻记者》秉承“新闻记者不仅仅给记者读”与“敏锐、尖锐、新锐”的办刊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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