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力丹职业规范新闻界最高人民法院言论自由司法程序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9月12日对记者谈到,“媒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或结论性意见”。此事在新闻界引起了波澜,发表了一些批评性评论。不同意见能够得以发表,这令人欣慰,因为言论自由得到尊重。当然,我再提出反对意见,同样体现了言论自由。读了这些评论,我感到惊讶,因为传媒对于报道庭审的新闻职业规范显然很陌生,同时,对于他们由于无知者无畏而产生的“理直气壮”,也感到悲哀。这里通过对北京两家报纸的评论,谈一下这方面国际公认的报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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