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天水终审判决肖像权刘翔侵犯新闻报道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侵权行为经济损失
摘要:2005年12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刘翔诉北京《精品购物指南》报侵犯其肖像权一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被告《精品购物指南》侵犯刘翔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成立,《精品购物指南》在30日内登报向刘翔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两万元人民币。此案从立案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刘翔败诉.再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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